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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2月至4月间,李某在其运营的手机修理店内,从网上下载135部淫秽视频文件存放在电脑里,每有光临的顾客就热心引荐,如顾客感兴趣,李某就以每个小片段2-3元的价格供给下载服务,将淫秽视频仿制到顾客的手机里。有个运营手机店的同行来要求“供货”,李某也很大方地容许,并一口气将105部淫秽视频文件仿制给该同行,并且是免费地,颇有“有钱我们赚”的意思。
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,李某以牟利为意图仿制100余部淫秽视频文件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仿制淫秽物品牟利罪;将部分淫秽视频文件无偿仿制给别人,其行为构成传达淫秽物品罪。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,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分,数罪并罚后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三年,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